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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工商局、市消协发布“双十一”消费警示

作者:zjsh 来源: 日期:2017/11/9 10:03:37 人气:34 加入收藏 评论:0 标签:

随着“双十一”临近,又到了消费者购物高峰期。在此,市工商局、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,“双十一”购物,应谨慎选择,理性购物,科学消费,注意陷阱,避免上当受骗。

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。网购时,一定要选择有资质、信誉度高、交易量大、消费者评价高的正规电商平台。正规网站一般在主页下方会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备案号及工商登记信息或电子标识链接认证。不要随意进入陌生网站,购物时不要使用销售商或个人提供的链接,警惕无资质网站消费陷阱,防止被虚假平台、钓鱼网站(店)诱骗上当。

不要轻信网站上的虚假宣传。先提价后打折是一些商家惯用的伎俩。消费者要尽量选择熟悉的商品下单。很多购物平台推出了“全年最低”“抢购”“狂欢节”等花样繁多的促销预售活动。消费者购物前一定要搞清活动详细情况,有什么消费限制,对商品进行前期了解或在不同的购物平台、商铺进行比较后再购物。也可以保留“抽奖秒杀”细则、礼品清单、订单细节等相关截图,以防商家事后私自取消订单、修改活动详情,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。

提倡理性消费,防止过度消费,造成商品闲置。在网上转账、充值、付款时,要尽量选用安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,确认无误后,再确定付款。不要随意将证件号码、银行账号、密码等个人信息告诉对方,也不要轻信、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及要求。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、QQ、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,以防误入“钓鱼”网站,或者进入木马程序。

注意“快递爆仓,变成慢递”。尽管各物流、快递公司“双十一”期间作了充分准备,但很多货品还是无法如期送达,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有延期收货的心理准备。综合考虑产品新鲜度、储存条件以及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。收货时要先验货再签收,遇到不让验货的情况应当拒绝签收。发现货物有损坏或与货单不符时,可以拒绝付款。也可运用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,但要注意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和必要的包装,以方便退货。网购适用于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,但定做的、鲜活易腐的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、交付的报纸、期刊等不在网购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范围之内,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注意。

网购期间,消费者要保留消费凭证,方便维权投诉。购物后应妥善保管订货单、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购物凭证,同时注意保留电商承诺或协议、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。下单后要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,如需退货应注意保留退货凭证(快递单号等)。消费者一旦与电商发生纠纷,可以通过客服网络平台发起维权投诉,也可以向网店或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、消协组织投诉维权。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zjsh618.com/show.asp?id=2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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